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高校中专部:
为认真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要求,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5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5〕15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5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招生计划。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要在巩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的基础上,统筹区域人口变化、产业发展需求、教育资源供给和学校办学条件,持续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科学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要按照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的要求,确保招生规模与办学质量、办学条件相匹配,对办学质量不高、条件未达标的学校,视情调减招生计划。各县(市、区)要指导所属学校合理设置招生专业,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国家和我省、市重大战略、重点产业、民生需求等重点领域,建立招生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提高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人工智能等领域的专业招生计划比例,对不适应行业企业新需求和职业教育发展新要求的专业,应逐步调减招生计划,淘汰撤销低质、过剩专业。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市、区)、各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我市有关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办学的规定和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县(市、区)、各职业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实施“阳光招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在“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以下简称中职统一招生平台,网址:zsp.zcj.jyt.henan.gov.cn,或微信搜索小程序“河南省中职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登陆)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招生政策、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
各县(市、区)要做好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质备案工作,加强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分校区管理,坚决取缔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办学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异地分校区、校外教学点招生资格。严禁以“涉军”、冒用高校名义、“包就业”、“包升学”等方式发布虚假招生宣传;严禁未经市教育局审批通过的专业招生;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行业)保护、“买卖生源”、“操纵生源”等;严禁初中学校及教职员工收受招生单位任何名义的财务、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不得私自搭建中职招生平台和招生系统;不得采取“预科班”、预录取等名义提前采集信息、圈定生源;不得混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国控专业和非国控专业等方式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招生;不得利用经济手段招揽生源。
三、加强跨省招生管理。跨省招生计划是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来源计划。跨省招生计划原则上应为办学条件达标学校,申报的专业须为经市教育局审核和省教育厅备案的 2025 年招生专业,不包括公安与司法大类、医药卫生大类、教育类等国控专业。近五年在招生、实习、学籍管理等方面出现过违纪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不得列入跨省招生计划范围。各县(市、区)要明确时间节点,把握工作要求,督促指导拟申报跨省招生的学校做好申报工作并完成初步审核。市教育局将结合办学条件、专业设置、招生就业、实习实训等因素,进行复核确认,并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未经审批备案同意的学校不得开展跨省招生。
四、强化过程监督管理。学校通过中职统一招生平台开展招生录取,学生到校报到时,学校要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要求,规范流程,严格审核,准确、完整地为新生注册学籍信息,并严格进行重复学籍查验。招收“3+2”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学生的学校,由市招生考试中心反馈录取结果,并通过中职统一招生平台发送录取信息,各职业学校在学生到校注册报到后,完成学籍注册工作。2025年中职统一招生平台开放至11月10日,新生电子学籍注册截止日期11月15日。
各县(市、区)、各职业学校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5〕113 号)的要求,扛牢属地管理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聚焦全程管理,对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问题清单,每学期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针对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学校,依照管理权限,采取约谈、通报、压减招生计划、停止年度招生、取缔招生资格、取消项目参评资格和资金支持等方式惩处,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服务。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加大政策宣传,规范宣传内容,准确解读职教高考改革、职业教育本科试点、国家职业教育助学等相关政策,让广大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中职招生、资助、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学生和适龄青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各职业学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学生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学生和家长可通过中职统一招生平台举报违规招生行为。各县(市、区)、各职业学校要压实招生管理主体责任,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涉及舆情信息及时按规定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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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5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