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3日,市医保局接到市信访局转交某单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信访件后,市医保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市医保中心核查情况,妥善解决。市医保中心专人负责,及时与信访人联系,了解具体情况。经调查核实,某单位未办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未为信访人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费。6月4日,市医保中心副主任刘振华带领相关人员到信访人工作单位,了解情况、讲政策,要求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6月5日,单位负责人、信访人及相关部门专题召开会议,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面对面讨论解决办法问题。经过协商,单位与信访人当场签订了补缴社会保险金协议,同意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市医保中心及时将缴费数据推送税务并督促单位为其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6月7日,单位为信访人补缴了基本医疗保险费,问题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