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我市出台《安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油改电”实施方案》,明确以存量燃油机械绿色技改为抓手,分年度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化替代,并配套资金奖补办法。根据方案,2026年年底前全市推广“油改电”不少于200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占比不低于8.5%;2027年年底前累计推广不少于300台、占比不低于10%;2028年年底前累计推广不少于500台。
方案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油改电”是指在安阳市行政区域内,对以燃油为动力的铁路内燃机车、矿卡、推土(煤)机,且2025年1月1日前已在安阳开展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保留原有机身、结构及作业功能的基础上,拆除原有内燃机及供油、排气系统,换装电机、电池、电控及电动动力总成,将燃油驱动改造为纯电动驱动的存量设备绿色技改方式。
在应用场景上,方案分行业细化要求: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物流园区、施工工地、矿山、铁路货场、机场等场景新增或更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应采用新能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自然资源等领域工程项目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机械,没有新能源的应使用国四排放标准机械;钢铁、焦化、火电、煤炭、水泥、砂石骨料、化工、有色等行业企业内部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实现新能源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使用的机械原则上全部实现新能源化。各县(市、区)在前期摸排调查基础上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推广,同步下达指导性任务目标。
资金奖补方面,方案按照“谁淘汰更新,奖补谁;本地注册,属地管理;集中申报,直补兑现;先改先补,总额控制”原则,对2025年1月1日以后完成“油改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奖补。补贴对象为完成“油改电”的企业或个人。补贴标准上,国二、国三排放标准机械按改造前柴油机功率和改造后电池容量综合补贴,国一排放标准机械按改造后电池容量补贴、淘汰柴油机不再补贴;铁路内燃机车、矿卡、推土(煤)机原则上按改造协议价格的30%补贴。奖补资金比例为“美丽蓝天”资金90%、各县(市、区)配套10%。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加强组织领导,紧盯任务目标、细化任务措施;规范资料、申报和奖补资金发放,建立完整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原始台账;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禁用区现场检查力度,对违规进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作业的机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保障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区域和时间,对“油改电”后的机械发放环保号牌、统一纳入管理;对申领补贴资金的机械逐一确认核实,杜绝虚假改造骗取补贴资金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违反规定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非道路移动机械‘油改电’是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广应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减轻企业和机主经济压力的有效途径。”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既明确了分年度推广目标和分行业应用场景要求,又配套了资金奖补机制,目的在于让愿意改、先行改的企业和机主得到实实在在的支持。
(记者 李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