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办体卫艺〔2015〕314号),现将2021-2022学年中小学艺术教育自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中小学艺术教育自评工作既是加强美育综合改革,健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评价制度的重要手段,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各学校务必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纳入校长考核内容,确保过程规范、结果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所有中小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艺术课程课时,任何人不得随意减少、挤占、挪用。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遵循美育特点和学生成长规律,以美育人、以文化人,在整体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发展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基础教育阶段美育存在的突出问题,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让每个学生都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
三、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请各单位抓紧时间安排部署。10月25日前,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将本校的《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各县(市、区)教育局将各自的《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电子版发至邮箱:ayjytwyys@163.com,联系电话:0372-5116820。
四、撰写要求:数据真实详尽,要能反映出上一学年整体情况。《年度发展报告》必须包括且不限于每一学段的学生总数、班级总数、各学科教师总数、音美艺术教师总数、按规定应配备的音美艺术教师总数、艺术社团个数和参加人数,以及开展的艺术活动数量、参与学生人数和参加省以上艺术活动获得的二等奖以上荣誉等,并配艺术教育教学、艺术活动相关照片3-5张(带说明)。
附件点击下载查看: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发展年度报告办法.pdf
2022年9月29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