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巩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创建成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安阳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绿色配送〔2023〕1号)等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安阳市2021年度和2022年度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条件
(一)城市配送基础设施
纳入安阳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符合国家、省、市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相关标准且正常运营。其中:
1.一级节点(干支衔接物流园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建设进度,具备仓储、分拨、配载、配送、信息服务、中转换装等功能,并实现干线规模化运输与支线集散分拨一体化操作。
2.二级节点(公共配送中心、分拨中心)。应用标准化托盘、周转筐等设施设备,且具备统一存储、集中分拣、共同配送等集约组织功能,为末端网点和终端客户提供配送服务。
3.三级节点(末端配送网点)。具备车辆停靠、装卸、分拣等相互独立的功能区,能够提供末端配送服务,满足周边社区、商务区等末端商品配送需求。
(二)城市配送企业
申请企业在安阳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创建区(文峰区、殷都区、北关区、龙安区、安阳县、汤阴县)内,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管理制度;采用共同、集中、夜间等配送模式开展配送;车辆接入安阳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服务平台,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货车在5辆(含)以上(企业拥有车辆所有权)。重点支持规模较大、制度完善、信息化程度高、服务规范、业务覆盖面广的企业。
(三)车辆运营补贴
2022年度符合运营补贴的车辆,按照《安阳市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运营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交办〔2020〕21号)要求申报。(因2019、2020、2021年度市财政已发放运营补贴,故本次核算年度为2022年度)
(四)充电桩智慧平台
申请企业建有覆盖面广、标准规范的充电桩智慧服务平台。并对平台功能进行智能化升级和运营维护,重点完善查询功能、交易管理、大数据统计分析、充电站/充电桩资源管理、电流电压的实时监控等功能。
(五)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服务平台
在现有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服务平台基础上,升级改造硬件设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智能化升级和运营维护,重点完善信息查询、车辆监管、电子围栏、交通诱导、数据分析等功能。
(六)技术咨询
为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高质量发展,提升标准化水平,结合绿色货运配送模式和业务开展情况,研制发布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相关团体或行业标准规范,打造“安阳模式”新亮点。
二、奖励标准
按照评分指标核算的申报项目,评分指标满分100分,达到或者超过60分为合格,合格后方可领取奖励资金。根据考核评分结果从高到低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系数按1:0.8:0.6:0.4:0.2:0.2...依次核算。其他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方式确定奖励资金支持企业和金额。
三、组织实施
城市配送基础设施、配送企业和充电桩智慧平台按奖补资金按照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网站公示、资金拨付的流程实施。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填写《安阳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并于11月6日之前向市绿色货运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附电子文档。(地址:市交通运输局511室,联系人:张明普,电话:2519917;单文山,电话:2159226。)
(二)专家评审。市绿色货运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勘察,根据城市绿色配送基础设施评分表(附件3)、城市绿色配送企业评分表(附件4)、充电桩智慧平台评分表(附件5)进行评分,出具审核意见报告和资金分配建议。市绿色货运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专家组审核报告和资金分配建议,报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三)网站公示。资金分配方案经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领导小组通过后,在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资金拨付。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按照资金分配方案拨付奖励资金;有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0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异议属实的,取消企业奖励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纸质版要求所有提交材料均须清晰可见,相关证明材料每一页均加盖企业公章,统一正反双面印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电子版要求是与纸质版所有提交材料一致的PDF扫描件,并统一发送至邮箱:ayysjgtz@163.com。
(二)如实申报。申请主体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资金。对以虚假、伪造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单位在收到奖励资金后,应用于绿色货运配送发展相关内容,不得挪为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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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