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有效解决全市范围内因违法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矛盾和问题,消除违规养犬带来的扰民、伤人隐患,维护城市良好秩序,营造安全和谐环境,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向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依法养犬。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安阳市区养犬管理暂行规定》《安阳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不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禁养犬只,主动为自己的爱犬办理养犬登记备案相关手续。
二、文明养犬。携犬外出时,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在楼梯、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尽量抱起犬只或礼貌退出等候;不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学校、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广场、公园及其他设有禁止携犬进入标志的区域;为犬只佩戴粪兜或者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三、健康养犬。按照犬类疫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在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时,及时携带爱犬接种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取得《动物免疫证》;关爱犬只健康,定期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
四、安全养犬。携犬外出时,用束犬链(绳)牵引犬只,并为犬只佩戴嘴套,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牵引,不得交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因犬只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应当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五、规范养犬。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侵占楼道、通道、绿地等公共区域;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违法交易烈性犬、大型犬等禁养犬只;不得组织、参与斗犬活动;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养犬有关证件。
文明养犬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依法文明养犬既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遵守有关规定,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争当文明养犬人,共建和谐新生活,践行文明养犬新风尚,用实际行动为建设美丽安阳、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安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