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记者从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市文化遗产研究院)获悉,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文物保护“四有”工作要求,强化文物保护和管理,该院为第四批3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竖立标志碑35块,这些标志碑覆盖全市9个县(市、区),标志着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全域布设工作全面完成。
2023年10月,市人民政府公布了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东南城墙防御工事、林县首次党代会旧址等32处不可移动文物,涵盖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革命文物六大类别,展现了我市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我市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的制作和竖立,采用青石材质,碑体设计庄重典雅,颜色搭配厚重协调,碑面正面清晰标注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及日期等关键信息,背面详细讲述文物的历史沿革与文化价值。标志碑的布设工作不仅为文物保护单位挂上了“立体名片”,更生动地展示了安阳历史文化的多样性与独特性,为公众了解文物价值、参与保护实践提供了直观的权威指引。
下一步,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将持续完善文物标识系统,强化巡查监管,让每一处文物“有名有姓、有迹可循”,为赓续城市文脉、推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转化为城市发展软实力注入坚实力量。
(记者 李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