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召开调整《安阳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文件要求,我市制定了《安阳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代拟稿)》,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拟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上午9时。
二、听证会地点
安阳市文峰区永明路与永繁街交汇处向东100米路北喆啡酒店11层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安阳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的意见建议。
四、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户籍在安阳市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在安阳市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于2025年7月20日前将申请表发送至邮箱jtpg208@163.com。
(三)按广泛性、代表性原则并根据工作实际需求,我局从申请报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选择确定听证会代表,并以电话或者书面形式进行通知,听证会代表接到通知后须按时参加听证会。
五、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以公民身份参加听证会的,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参会,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参会的,应携带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及委托书参会。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并有权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会代表应当实事求是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五)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未经许可,与会人员不得随意录音、拍照,影响听证秩序。违反听证纪律人员,听证主持人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离场。
(六)听证会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x
附件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x
联系人:王德华 联系电话:15890160863
刘冰联系电话:13903729508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