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政处罚案
2026年09月18日 10时24分,安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张某某驾驶豫EDW***9小型普通客车时使用滴滴出行打车软件司机端APP(滴滴车主)接单载客,驾驶员现场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经调查核实,张某某实施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因此安阳市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并没收违法所得壹拾元伍角的行政处罚。安阳市交通运输局对违法当事人按照规定处罚后,根据本案事实证据对网约车平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违规派单行为另案处理,并按规定将行政处罚信息抄告至相关部门。后续通过常态化路面巡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该车辆及当事人的动态监管频次与力度,从源头防范同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2.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2026年09月09日 15时07分,安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安阳火车站广场处对刘某某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EA***6的小型轿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从安阳火车站搭载1名乘客前往林州,商量好到达目的地后付给刘某某车费20元,驾驶员刘某某现场无法提供《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经调查核实,刘某某实施了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且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因此安阳市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刘某某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